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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城发集团智慧停车场第二批监控设备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0 10:46:09  点击:1404

本项目为永州城发集团智慧停车场第二批监控设备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永州市智慧停车运营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州城发集团智慧停车场第二批监控设备采购和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投标报价:

1、项目内容为永州城发集团智慧停车场第二批监控设备采购和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具体数量、设备及安装停车场,均以招标人实际需要为准,进行购置、安装,并按实结算。

2、招标上限值为288195元(含不可预见费26200,不可预见费投标时必须单列注明,且金额不得修改),本金额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与系统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安全文明费、辅材费,场内外150米以内的强弱电接入费、人工费、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等全部各项税费。

3、投标总报价及分项各报价均不能超过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上传的采购要求及招标控制价(附件3)编制分项各报价,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注:1)不可预见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报,不可变动,项目实施阶段需另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才可支付使用。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三、项目要求:
  1、需满足相关要求的合格全新产品,系统和软件均为厂家配套的原装、正版。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环保有关要求。质保期以厂家质保期为准,但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自中标人安装调试结束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并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具体详见附件3)。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中标人负责将符合招标与合同要求的监控系统与设备完成设计、建设、链接入和安装调试好后,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保证交付给招标人的监控设备与系统顺畅运行、使用与存储(含延时),负责链接入中心城区泊车大数据平台并接入招标人首批监控系统(费用均已含在本项目内)。
  4、中标人保证交付给招标人的本项目监控设备、系统可正常存储与顺畅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安装位置合理,监控范围完整、清晰,如需另行增加软、硬件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合同金额内(已列10%的不可预见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有超出,均由中标人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安装,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附件3《采购要求及控制价》中带★号的功能或参数:投标人须提供工信部、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备CMA与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及该检测机构网站的网上公布截图(带网址)。

、招标方式

公开挂网、资格后审。
    五、交货期限: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0日内,中标人负责完成招标人要求的首批6个停车场、路段约30个人监控摄像头(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设备到货、安装建设和调试工作,并经计量审核、交付给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其余监控设备根据中标方实际建设情况约365日内完成。监控设备在验收合同后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保管责任与费用约由中标人负责。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设备到货及报经招标人完成计量,并进入建设、安装的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展支付有关监控设备合同30%金额的审批;有关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交付给招标人完成计量,并正常运营使用15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展支付至有关监控设备合同金额80%的审批;有关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交付运营、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展支付至该有关监控设备合同金额的90%的审批(有关监控设备付款时须以监控设备完工的单个停车场为单元作为结算数量,其余监控设备先不计算,待完工后再结算)。
     本项目项下设备的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产品、系统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按时提供约定售后保修服务和按招标人要求将设备、系统接入招标人后续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的,招标人自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招标人每次付款审批前,中标人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所投标产品需符合招标公告“三、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伍仟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26日上午9:00时。 

十一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投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滨江尚品裙楼)  
    十二、投标所需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二维码扫码查询,若不能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不可查询,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

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提交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均视为原件递交不齐,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承诺原件(应加盖厂家公章)和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对附件3《采购要求及控制价》中★号的功能或参数提供工信部、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具备CMA与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及该检测机构网站的网上公布截图(带网址),否则按废标处理。

5、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按废标处理:①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见附件1);②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见附件1)。

6、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表,且报价表需密封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密封公章(报价表见附件1)。投标文件统一为A4纸幅,根据本招标公告附件1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打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不做密封要求,投标报名时单独提交。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导致评标被否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注:本项目不需要提前报名,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直接在公告下方下载相关附件制作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即可。
  十三、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乘以92%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采取价格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分别发布招标公告。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智慧停车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张先生17307466566
  招标监管人联系方式0746-8376053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15386308076

(以上联系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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