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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洲公园观光电动无轨小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10 16:13:30  点击:26

本招标项目为宋家洲公园观光电动无轨小火车采购,招标人为永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宋家洲公园观光电动无轨小火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宋家洲公园作为城市核心滨江休闲空间,为进一步完善园区文旅配套设施,提升公园游览服务品质,打造特色园内观光接驳动线,丰富游客游览体验,拓展公园经营性业态,提升园区综合运营效益,拟采购观光电动无轨小火车2台。本项目设备具体技术功能参数详见附件3《电动无轨小火车技术功能参数表》。

三、招标上限价和投标报价

1.本项目2台观光电动无轨小火车招标上限价为人民币 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此费用包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安装调试费、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费、质保费用、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发布的招标上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四、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场(厂)内车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满足景区公园观光运营使用要求,安全防护配置齐全可靠;

2.设备技术参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所响应的技术规格执行;设备涂装外观需适配宋家洲公园文旅环境,外观样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甲方确认意见为准;

3.设备出厂应附带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含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全套资料,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等相关手续;

4.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全部设备为原厂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设备,不含翻新、返修、二手车或库存长期闲置设备;所有零部件均为原厂配套全新件,不存在质量瑕疵、权属纠纷。如经查实设备非全新,甲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整体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12个月),电池的质保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售后服务、履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宋家洲公园电动无轨小火车采购合同》。

五、招标方式

公开挂网,资格后审。
   六、交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全部设备运输送达宋家洲公园交货地点,完成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达到正常运营条件。

七、付款方式

1.全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全部验收资料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2.质保尾款:合同总价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的,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尾款;

3.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验收资料不齐备或对款项支付存在争议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八、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小火车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列车)(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列车);同时须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授权范围覆盖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须提供清晰的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制造商书面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车辆、完整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配合采购人完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承担车辆制造质量责任,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交《技术功能参数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交付车辆型号、技术参数满足本项目技术功能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功能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3《电动无轨小火车技术功能参数表》),交付资料齐全,能够正常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若交付车辆、资料与招标要求不一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技术功能参数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人存在投标期间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或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自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9日上午9:00 

十二、开标地点

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投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滨江尚品裙楼)  
    十三、投标所需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或支持二维码扫码核验;若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或二维码无法核验的,视为资料递交不齐,作无效投标处理;

2.身份证明及授权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委托书须附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提交扫描件、复印件的,视为资料递交不齐,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资格证明资料: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第八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4.相关承诺函资料: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按废标处理:(1)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2)投标保证金承诺(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

5.报价文件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表,且报价表需密封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密封公章(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张,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1格式编制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换页,提倡双面打印,整体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不做密封要求,另做一包单独提交。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导致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售价400元每套,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分别发布招标公告。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8074600097

招标监管人联系方式0746-8376051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15386308076

(以上号码经本人确定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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